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田间地头与百姓餐桌的关键枢纽,其质量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对于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并强化批发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批发市场开办者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其联系方式,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这些规定有助于批发市场掌握场内销售者的基本情况,为后续追溯和监管提供基础数据。
二、严格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
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销售者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对于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销售者还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这些要求确保了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三、加强批发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抽检力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区域,加强对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开展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入场销售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对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重点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安全指标,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隐患。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应当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推动批发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
《办法》鼓励和支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批发市场应当逐步实现场内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通过建立电子台账、使用电子交易结算等方式,记录并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能够迅速查明问题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这有助于提升整个批发环节的透明度和可监管性,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建立或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等。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倒逼批发环节各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义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为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的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它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承担起管理责任,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共同筑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线。只有批发环节的每一个参与者都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责任,才能确保食用农产品从批发市场安全地流向消费终端,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